财关税[201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2-02
摘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5]4号 2015.1.19 ( 财税[2015]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5]4号   2015-1-1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税 屋附件:rar 文件

  申报案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指引及案例解析

  税 屋附件:

  附件1.税目.docx

  附件2.电池消费税申报案例.docx

  附件3.涂料消费税申报案例.docx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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