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一度的“6·18”消费盛宴中,跨境电商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海关统计,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百度搜索大数据显示,2020年“跨境电商”关键词的相关内容搜索热度比2019年整体上升了20%。搜索“疫情期间怎么买海外商品”的网友,在过去一年激增200%。专业人士表示,跨境电商涉税政策多,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在跨境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自身情况,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莫让税务风险影响自己。 跨境电商:相关税收政策频频推出 最近几年来,跨境电商涉税政策频频推出,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涵盖注册登记、申报纳税和报关等监管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王文清说,在进口方面,对国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进跨境电商企业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累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限值内的,关税税率暂按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并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在出口方面,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外,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对综试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因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统一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与此同时,税务、海关等部门还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出口推出了一系列便利举措。安永华南区税务主管合伙人麦浩声举例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对认证企业,依法实施通关便利措施。“这些政策丰富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品类,大大缩短了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出口的时间,让‘海淘’更加方便。”麦浩声说。 据记者粗略统计,2013年至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十余个规范性文件,对跨境电商涉税问题予以明确。 消费者:减免税优惠有交易限值 对消费者来说,交易限值是必须关注的重点。 麦浩声告诉记者,消费者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有交易限值,单次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累计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快速查询本人的年度跨境交易情况,计算剩余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干部黄佳莉长期从事进出口管理工作。她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单次购买超过5000元的商品,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即使年度累计限值在26000元以内,仍不能享受减免税政策,需按照货物全额计算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交易额同时计入其年度交易总额。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每一笔订单的金额及订单内可分割商品数量。 黄佳莉在实务中还发现,一些消费者会在购进商品后退货。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需要注意,如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不过,申请退税是有前提的。”黄佳莉说,退货商品应符合可二次销售条件,且需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天内,以原状运抵原海关监管场所。在保证商品完整性的前提下,黄佳莉提醒消费者注意,“30天”的计算起始时间,是自海关放行之日,而非日常网购的收货之日。同时,所购商品还需要运抵原海关监管场所。因此,若发生退货情况,消费者需注意退货地址并及时退货,关注物流时间。 平台及商家:关注实操各环节税务处理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跨境电商平台或平台上的商家都推出了打折促销活动,相关的税务处理很值得关注。 麦浩声提醒,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计算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时,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企业如果推出打折优惠,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认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得为0。对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和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同时,麦浩声提醒,海关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运保费也有明确的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务必要注意按照规定确认运保费。 黄佳莉说,跨境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企业都要注意,消费者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其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举例来说,一些跨境电商平台会开设线下实体店铺。消费者如果在实体店体验后,决定购买某个电商进口商品,应在该平台客户端下单购买,而不能直接在线下实体店付款提货。 王文清说,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是跨境电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一环。以出口为例,如果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可适用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要注意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或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外贸型跨境电商企业,只有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的,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 “企业还要注意留存备查资料的整理和搜集。”王文清举例说,对于出口的免税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将相应凭证按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出口发票、委托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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