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概览2016

来源:普华永道中国 作者:普华永道中国 人气: 时间:2016-08-16
摘要:前言 本手册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 作基本的概述。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的内容是于2016年 1月1日 按当时所有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目的是对读者可能提出的一些基本但重要的问题作出解答。因篇幅有限,本手册并不能涵盖税法规定的所有内容。若读者在实务上

允许类:

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业务。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而适用“负面清单”。除了在“负面清单”中列明的行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只需备案,而不再需要核准。政府亦已正式确定成立第二批自贸区,包括广东自贸区、天津自贸区、福建自贸区以及上海自贸区的扩张区

企业所得税法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将原有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一的所得税制。

居民企业”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引入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的企业。居民企业需就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注册的企业必然是居民企业,而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的外国公司也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较低的税率征收(请见下文“税收优惠政策”部分)。非居民企业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但实施条例规定预提所得税率减为10%。这一单方面给予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率适用于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非积极性的收入如销售或转让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中国公司股权的所得。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以前的利润中分得的股息可免征预提所得税。

这些非积极性收入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在有税收协定情况下是可能低于10%或完全免税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以产业政策导向为主,区域发展导向为辅。产业政策导向的优惠政策旨在将投资引入到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产业部门和项目中去。税务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法对来源于以下项目的收入给予减免:

中国税收概述2016

中国税收概述2016

备注:

1.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2.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3.“2+3税收减免期”是指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随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此类推。

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低税率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如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并获得资格的确认。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或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21个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中符合条件的先进技术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立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若从事该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立在珠海横琴新区的企业,若从事该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立在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若从事该区产业优惠目录内的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率减为10%。若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10月1日前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实际税率减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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