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概览2016

来源:普华永道中国 作者:普华永道中国 人气: 时间:2016-08-16
摘要:前言 本手册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 作基本的概述。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的内容是于2016年 1月1日 按当时所有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目的是对读者可能提出的一些基本但重要的问题作出解答。因篇幅有限,本手册并不能涵盖税法规定的所有内容。若读者在实务上

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准予扣除。并且为鼓励研发活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可加计扣除。

为鼓励雇用残疾人士,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200%加计扣除。

其它不可以扣除的费用

资产减值准备(例如坏账准备)和风险准备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不可以扣除。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部分准备金支出可依据相关税收条款的特别规定进行扣除。

非广告性质和非公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可以扣除。

存货估价

商品、制成品、在制品、半制成品和原材料等存货必须以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企业可以选用先入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中一种来计算销售成本。

亏损结转

企业的亏损可以结转在亏损发生纳税年度下一年起五年内抵扣。

股息

居民企业之间所支付的股息收益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收益。货币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若以人民币以外货币入账,应税所得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缴纳税款。

除税法另有规定外,汇兑收益在确认时(不管实际处置与否)应当视为应纳税收入,同样的汇兑损失在发生时(不管实际处置与否)是可以扣除。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若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与支出资料用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在这情况下,一般会以收入或营业额乘核定利润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所用的核定利润率视乎企业的经营行业,一般介乎3%至30%之间,而非居民企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一般介于15%至50%之间。

境外所得税抵免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同时已在境外缴纳的外国所得税,所缴纳的外国所得税可依照分国不分项的原则从居民企业的应缴纳税款中抵扣。然而,可抵扣境外所得税不可超过其境外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交易(包括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和分立)一般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所得或者损失,并应以公允价值计算所得或损失。如果符合某些特定条件,企业重组交易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所得可以不在交易当期确认,应缴所得税款也相应可递延到以后年度支付。

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

企业所得税法有整整一个篇章专门针对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安排作出规定,并引入了针对反避税的一些新概念。该篇章总体被称作特别纳税调整。

关联方交易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收入性和资本性交易均需遵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特别关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价。税务机关在判定关联交易不遵守独立交易原则时,有权不承认、作出更改或调整有关的关联方交易,从而作税务调整。

关联方业务往来资料

中国对关联方事务资料的提交和报送的要求非常严格。纳税人在每年5月31日前递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同时附上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另外,企业应当准备好同期资料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提供该等资料。符合某些条件的企业可免提供同期资料。

成本分摊

如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通常限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战略),而中国税务机关认为该成本是按独立交易原则分摊给各企业,经过申请和批准程序,各企业所分摊的成本可以扣除。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若中国居民控股公司投资控制一些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低税制国家(地区)的公司(受控外国公司),该受控外国公司所没有分派回中国控股公司的利润将被视同已经分派而需在中国纳税。中国税务机关已公布了一个被视为不属于低税制国家(地区)的“白名单”。

资本弱化规则

资本弱化规则主要是针对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税务上的扣除。在不超过所规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情况下,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可以扣除。若超过规定比例,因超过规定比例的债务而所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不可以扣除。对金融企业规定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是5:1而其它企业是2:1。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相关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那么即使因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的债务而所支付的利息支出也可能被允许全额扣除。

一般反避税条款

企业若从事以避免、减少、递延中国税负为主要目的的交易,税务机关可引用一般反避税条款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某一企业从事以下的交易行为可在经国税总局批准后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或者其它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纳税调整的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在依据特别纳税调整章节作出纳税调整后,是可以按照税款所属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五个百分点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计息期间自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入库之日止。在指定情况下,五个百分点的加收利息可以不予计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年度

中国的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

汇总纳税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集团不得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国务院还没有发布任何规定允许有关企业集团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如果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而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选择其主要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主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对其它各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 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盈亏情况。

纳税申报

年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应自该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但一些当地的主管税务局有可能要求提前递交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应分月或分季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究竟按月还是按季预缴。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而没有满一年的外籍个人仅需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每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不超过90日的外籍个人,其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薪酬可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受相关的中外税收协定保护,上述的90日一般可以延长为183日。

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受雇于境外雇主的外籍个人可以依据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外籍个人,经批准,可以只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或者虽不来源于中国但是由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第6年开始,外籍个人在中国居住每满一年就要就其当年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

受雇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以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税收概述2016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每月收入减每月人民币3,500的标准扣除额计算。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的每月扣除额为人民币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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