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发票、申报及账务处理

来源:二哥税税念 作者:blue 人气: 时间:2017-10-06
摘要:财税【2016】36号 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财税【2016】第47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


财税 【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归纳如下图「图片可以放大看」

 

1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

 

「差额扣除+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不能抵扣进项。

 

2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3%

 

「差额扣除+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

 

 

劳务派遣的开票方式
 
 

注:开票的四种内容方式来源:何博士说税,二哥配图。

 

 

 
1

如果购买方需要的是普通发票,销售方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普票即可,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呈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6%或者3%。

 

 

 

 

 

根据上述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额计税,即直接根据发票显示的税额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纳税人如果选择差额计税,是通过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一般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填报差额扣除部分,实现差额计税的。

注:申报表填写时候差额扣除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发票票面的税额并不是销售方实际缴纳的税额。

 

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2

如果购买方需要的是专用发票,又有三种方式:

 

1
 

销售方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或代开专票,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呈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6%或者3%。

 

 

 

 

 

 

但是,全额开具专票,也就意味着必须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就等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不得再进行差额扣除。

 

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2
 

销售方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没有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显示的金额=(票面价税合计数-备注栏差额扣除额)÷(1+5%)×5%。

 

 

 

上图中的47.62元,既是销售方当期的应纳税额,又是购买方可以凭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3
 

 

是一笔业务开两张发票,一张普票和一张专票。

 

普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差额扣除部分,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开具。假定上例中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

 

 

专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总收款与差额扣除部分之差,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

 

 

 

后两种开票方法,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都需要填报纳税申报表差额扣除相关栏次。

 

劳务派遣的账务处理
 
 

财会[2016]22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第二条、账务处理

>第(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第1点规定

 

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案例

 

二哥税税念劳务派遣公司,17年1月取得劳务派遣收入53.55万,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23.1万,办理社保18.9万,住房公积金10.5万。

 

1、取得收款并开票

借:银行存款  53.5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55/(1+5%)=51万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53.55/(1+5%)*5%=2.55万

 

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资  23.1/(1+5%)=22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社保  18.9/(1+5%)=18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公积金 10.5/(1+5%)=10万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抵减)(23.1+18.9+10.5)/(1+5%)*5%=2.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3.1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8.9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10.5

 

 

2、代发工资,缴纳社保(不含扣个人扣缴部分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3.1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8.9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10.5

 

贷:银行存款  52.5

 

3、结转交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2.55-2.5=0.05

贷:银行存款 0.05

注:本文开票的四种内容方式来源:何博士说税,由二哥整理配图,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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