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确定的180天执行! 2专用发票认证途径 专用发票可以通过三种方可认证:一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认证。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B级、C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018年4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被评为M级的企业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是使用网上认证系统。纳税人可以联系服务商购买网上认证系统的服务。 三是通过办税服务厅认证。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3专用发票认证不得抵扣的几种情况 1、重复认证:认证相符的同一张发票再次认证。 2、密文有误:所列密文无法解释。 3、失控专用发票:己登记失控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稽查部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走逃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4、认证不符: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对以上几种情况的专用发票暂不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国税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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