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 税总发[2019]84号 2019-07-22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打造形成开放包容、良性竞争的增值税发票服务生态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边学边查边改的部署要求,制定了《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明确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业务功能及服务、技术、安全、运维、等保测评等要求,规定了54个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说明,以指导公共服务、企业自建、第三方、电商、中介等机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整体规划、设计、开发。现按照税务行业标准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9年6月30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相关附件下载: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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