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2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2-11
摘要: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财会[2020]3号        2020-2-1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号),为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0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加强人力和物力保障,确保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有序按时完成。各市县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关)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的审核工作。

  (一)认真督促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二)加强备案材料审核和监督管理。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和加强日常监管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扎实推进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各审批机关要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要创新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行业监管模式。要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强化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力度,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三、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和监管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所辖地区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发挥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和服务会员的作用。要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报备工作,掌握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告,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广西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柳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所辖区财政局进行备案。请广西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柳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结合备案情况形成本协会代理记账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内容,于2020年7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本地区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汇总整理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代理记账机构数、专职从业人员数、年度业务收入额、年度代理记账业务收入额、代理记账业务服务客户数等),代理记账机构主要特点,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有关工作建议,以及围绕“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等,于2020年7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联系人:李文、黄楹婧

  联系电话:0771—5310695、5331604,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邮编:530021。

  电子邮箱:gxkjgl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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