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1]90号 2021-10-13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97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如数(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工作要求 (一)成都市、攀枝花市已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对攀枝花市所属扩权县的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到该市。市级财政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请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市级统筹财政专户,不再下拨县(区)。 (二)除成都市、攀枝花市外的其他市(州)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区)。各县(市、区)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和参保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中央资金在大平台中标识为“01010201-补贴到人”;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非地方对应安排”。省级资金在大平台中标识为“01010101-补贴到人;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上述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分配下达。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扩权县纳入所在市州),做好本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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