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不再征收油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计价格[1998]1547号 1998-8-10 今年6月1日,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取消了原油一、二档价格,客观上已不存在征收油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条件。因此,决定自1998年6月1日起,不再征收每吨5元钱的油品价格调节基金。财政部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1998年6月1日以前应征的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应仍按原规定征收。 国家计委 财政部 1998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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