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一[1996]2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7-12
摘要: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297号给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一[1996]25号      1996-07-12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297号给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对本市其他相同性质的单位收取的检验鉴定费、检测费、测试费等,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收入,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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