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一[1996]25号 1996-07-12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法[2007]61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对本市其他相同性质的单位收取的检验鉴定费、检测费、测试费等,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收入,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