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处关于明确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社险管函[2021]6号 2021-12-17 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 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处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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