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转让费的差异分析 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 二、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差异分析 例:某企业购入一条新的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共生产饮料2吨,发生成本80000元,销售后共得价款117000元 发生成本时 借:在建工程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17000 差异分析 税法和新会计制度对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处理是不一致的。 三、无法支付的款项 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规定,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这一规定,改变了从前将无法支付的款项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的做法。而所得税法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征税。在申报所得税时,须将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作调增所得额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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