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收取验证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1995]178号 1995-06-08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验证费收取须经省物价部门合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执行。因此,省局粤国税发[1995]107号文第六条的规定停止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5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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