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征[2003]18号 2003-08-05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2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8月31日前,将你单位按此通知重新修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报我局备案。市地税局将不定期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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