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厅、委),全国工商联各直属商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及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充分发挥高标准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助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办百场民营企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持续提升标准化意识和创新能力 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商会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实际抓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重要决策部署的宣传贯彻,在民营经济领域强化标准化意识、普及标准化知识、践行标准化要求、推动标准化实践,以标准化为商会提能赋能扩能、增强自律作用,以高标准助力民营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全国工商联与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依托“德胜门大讲堂”“工商联大讲堂”等平台,联合举办多期民营企业标准化公益大讲堂。各级工商联、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谋划、协同协力推进学习宣讲活动,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参加全国工商联与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举办的标准化公益大讲堂活动。同时,各省级工商联、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领域实际需求,选派专业人士有针对性地开展3场以上标准化实务培训活动(全国总计100场以上),着力加强标准化政策、知识、方法的宣传普及,着力引导企业增强加快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商会提高以高标准引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和效能。 二、组织开展企业对标达标行动和“标准体检”试点活动,助力民营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组织动员大中型民营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自身标准化水平,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助力制定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逐步成为国际先进标准的参与者、实施者乃至引领者。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对标达标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批企业标准化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参与全国对标达标升级试点,着力推动大型和专精特新企业对标达标全覆盖,培育一批对标达标典型示范企业,有效发动商会组织推动先进标准的普及、商会团体标准的创制应用。有条件的省级工商联与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广大小微民营企业中开展“标准体检”试点活动(试点方案见附件1),促进企业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商会团体标准等,通过实施标准的更新迭代促进小微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民营企业和商会积极参加标准化创建活动,大力培树、广泛宣传典型经验 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和商会积极参加2023年民营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2),做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宣传和参评组织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标准。推动工商联所属商会发挥标准引领、标准自律、标准规范作用,高标准征集创新性强、指标领先、企业应用范围广、弥补行业标准空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团体标准,参评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以标准创新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国家标准委将着手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推动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各地工商联、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同时要根据标准委的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 四、加大政策激励和宣传推广,促进民营企业重视标准化人才培养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协助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推荐民营企业标准化技术人员成为国际标准组织注册专家,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担任技术机构领导职务,支持民营企业提出国际标准提案。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标准化能力提升。鼓励民营企业探索设立企业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构建起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民营企业人员参加“1+X”标准化职业技能等级教育和国际标准化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总结推广企业设立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标准化专员等政策措施并积极推广。 五、引导商会开展团体标准建设,积极提升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以商会标准助推“两个健康”的能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引导和规范工商联所属商会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试行)》,促进商会开展管理类、服务类、自律类等商会标准创制工作,推动商会完善标准化服务职能、健全标准化组织机制、运用标准化自治自律,不断提升商会制定团体标准的水平和会员覆盖。要结合商会工作的特点特性,围绕企业合规、园区发展、行业自律、反贿赂行为等领域,着力填补空白、补足弱项,探索商会标准引进、标准创制、标准推广的有效路径。支持商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人才优势,整合聚合相关细分领域的标准化服务资源、工作力量,申报相关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在工作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下开展评估工作,探索形成有商会特点的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名单,以优质标准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探索开展企业标准、商会团体标准国际化试点工作,着力提升中国标准在国际上的认可度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在国际上的互联互通,选择国际合作广泛、业务成熟、技术水平较高的优秀商会及其行业头部民营企业开展试点,挖掘并推出一批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竞争力、海外有应用市场的先进标准项目,形成示范和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各地工商联、商会与境外工商界的联络联系,推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企业或商会参与合作研制并共同应用标准。发挥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势作用,推进中国标准的协同互认对接。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提升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水平 各地工商联要进一步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在民营经济标准化领域之间的合作,共同开展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调查研究(调研方案见附件3),充分了解民营企业标准化状况,深入了解有海外布局和业务的民营企业在外遇到的标准化问题和诉求,以及在海外推广中国标准情况,研判民营企业标准化发展态势,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举措以及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推动完善中央和地方加强民营企业和商会标准化建设的支持政策。各地根据调研情况形成相关的研究报告,为做好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导。 在广泛开展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工作的基础上,全国工商联与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于2023年9月联合举办“2023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大会暨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总结工作,展示成果,推动民营经济标准创新进一步走深走细走实。 “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将以“全国主场+地方专场”形式举办。全国主场活动,由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等有关司局牵头筹办;地方专场活动,由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等有关司局指导,吉林、山西、天津、上海、四川、福建、广西等地工商联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主办,展示地方民营企业、商会标准化工作成果,围绕行业趋势组织相关研讨,举办产品和服务展览等活动。请以上七地省级工商联和市场监管部门于5月底前提出专场方案报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汇总,并认真做好专场活动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联系人: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 吕菊萍 010-58050758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 胡梦婷 13581949047 1.小微民营企业“标准体检”试点工作方案 2.关于做好2023年民营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活动的方案 3.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状况调研方案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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