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同时拥有不同性质的所得如何申报交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国有企业一般管理人员有工资、薪金,同时企业政策又允许其参与本职工作以外的承包经营,对这两项所得,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国有企业一般管理人员有工资、薪金,同时企业政策又允许其参与本职工作以外的承包经营,对这两项所得,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文件的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规定的,不适用你所说的情况。

  据此,国有企业一般管理人员既有工资、薪金,同时又有承包经营所得的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