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的通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11-07
摘要:参保职工在省内更换参保地,原参保地办理暂停后,无需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只需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省内的缴费年限自动累计。原参保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系统会将资金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切实减轻参保职工跑腿负担,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简化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我省实现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

  参保职工在省内更换参保地,原参保地办理暂停后,无需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只需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省内的缴费年限自动累计。原参保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系统会将资金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

  二、适用范围

  (一)“免申转”适用于我省参保职工在省内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二)对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上线前(含8月15日),已在省内完成职工参保登记但未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或省内线上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已提交未办结的参保职工,仍按原流程,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等渠道办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三、咨询渠道

  参保职工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移等事项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特此通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关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的通告》政策解读

  11月7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地区之间、城市之间流动人员的逐年增多,流动频率也不断加快,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流程多、耗时长、转账慢(个账)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参保群众亟须解决的难点堵点问题。今年,为深入贯彻《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的若干措施》,我局紧盯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的堵点难点,利用全省医保数据省级集中存储优势,进一步简化省内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实现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让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方便快捷少跑腿,切实提升参保职工省内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办理体验。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明确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的办理方式和适用范围。

  (一)办理方式。参保职工在省内更换参保地,原参保地办理暂停后,无需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只需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省内的缴费年限自动累计。原参保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系统会将资金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

  (二)适用范围。一是“免申转”适用于我省参保职工在省内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二是对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上线前(含8月15日),已在省内完成职工参保登记但未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或省内线上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已提交未办结的参保职工,仍按原流程,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等渠道办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