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分类专业化管理,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需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届时,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需填报“三险一金”缴纳情况以及有无境外所得、是否属于投资者、有无住所等详细信息。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三方面,首先是进一步规范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完善基础申报信息,统一数据口径标准,特别新增2张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一张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扣缴明细申报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一张是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其次是整合简并相似或同类项目申报表,简化申报内容,有效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负担。如将现行生产经营类的6张申报表简并为3张表;将现行5张扣缴申报类的申报表整合简并为3张表。 最后是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并鼓励信息技术的使用。 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简化至12张。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3张表沿用原有式样未作变动外,其他申报表均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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