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过“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平台数据采集系统”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05
摘要: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方便房地产、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发生特殊重组业务、资产损失、收入递延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报送有关法定资料,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网络版“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平台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采集系统),自2014年5月5日起上线运行,以上五类企业可通过数据采集系统报送有关涉税报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过“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平台数据采集系统”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方便房地产、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发生特殊重组业务、资产损失、收入递延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报送有关法定资料,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网络版“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平台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采集系统),自2014年5月5日起上线运行,以上五类企业可通过数据采集系统报送有关涉税报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企业所得税在青岛市地税系统主管的从事房地产、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以及发生特殊重组、资产损失、收入递延的企业。

  二、数据采集系统登录地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厅(http://etax.qdds.gov.cn/)。房地产企业选择“综合业务”,登录成功后,选择“房地产税收管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数据采集”模块;股权投资企业及发生特殊重组、资产损失、收入递延的企业选择“网上报税”,登录成功后,选择“后续报表”,根据自身业务填报相关报表。

  三、报送的资料及时限

  (一)房地产企业填报: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备案表》,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之前填报。

  2、《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结转情况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之前填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费用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之前填报。

  4、《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之前填报。

  (二)股权投资企业填报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登记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之前填报。

  (三)发生资产损失企业填报

  1、《企业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汇总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之前填报。未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之前填报。未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四)发生重组业务并选择特殊处理的企业填报

  《企业重组业务备案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之前填报。

  (五)发生收入递延的企业填报

  《企业所得税收入递延项目申报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之前填报。

  四、几点说明

  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数据采集操作手册”及“企业所得税后续报表操作手册”已挂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相关填报说明都已附在每张报表之后,请认真研读,以便正确填报。

  2、以上报表,网上报送成功后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变更。

  3、纳税人通过数据采集系统报送成功后,不再报送纸质报表;相关业务如有其它附件,请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书面资料。

  4、2013年度发生的相关业务,请于汇算清缴期内报送相关报表。

  5、纳税人应按要求如实填报以上报表,以免违反《征管法》受到法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纳税人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 85919292、地税服务电话12366—2或联系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