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2015-01-21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要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现用的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各类纳税申报表具体组成部分见下表:
注:契税纳税申报表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见附件21。 修改后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自2015年2月1日起启用。已开通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可直接登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进行申报;未开通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可到各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领取纸质纳税申报表,也可登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qdds.gov.cn)下载各纳税申报表电子模板打印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征) 2.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分项目申报表 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5.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6.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7.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8.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9.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10.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11.契税纳税申报表 12.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1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14.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15.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16.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17.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18.烟叶收购情况表 19.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费、基金)申报表 20.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1.契税纳税申报表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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