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环境保护税在立法和制度安排上,是如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 答:《环境保护税法》主要通过构建“两个机制”,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形成环境保护的长远制度安排,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一是“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引导企业主动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一方面,环境保护税针对污染物的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缴税越多;另一方面,环保税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减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二是“中央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环境保护税法》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单位税额下限,分别是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上浮适用税额”,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环境治理实际需求。以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市按照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上限确定了本地区适用税额,河北省按照最低税额标准的8倍确定了环北京13个县的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适用税额。这体现了根据环境容量等条件,因地制宜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科学税制设计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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