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4-12
摘要:纳税人依法应向主管地税机关、国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内部传递与共享,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重复报送。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04-12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涉税资料,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有关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现将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应向主管地税机关、国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内部传递与共享,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重复报送。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次采集:

  (一)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清税申报。

  (二)外出经营管理。主要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报验和核销。

  (三)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主要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四)涉税申请。具体指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五)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地方附加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

  (六)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包括合并分立报告、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各类事项的采集受理机关详见附件《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2日

关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是深化国税、地税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行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积极探索实践,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征管信息化为依托,对部分涉税信息实行国税、地税一次采集,制发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确定了6类17个涉税业务事项实行国税、地税一次采集。包括:税务登记、外出经营、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涉税申请、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

  (二)在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中,对涉税信息一次采集的具体事项和报送采集机关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可根据要求只向负责信息采集的国税、地税机关报送资料。

  (三)目前,在民政、编办、司法等部门登记发证的市场主体,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手续。在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中,对“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与其他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业务进行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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