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是对一起税务干部由于未严格执行税务机关规定的保姆式管理制度而被起诉,带给我们的思考
1、案例引入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湖南省怀化经开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李某某以玩忽职守罪向中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某某在对怀化鼎旺木业有限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领购、日常巡查、函调等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对怀化鼎旺木业有限公司的税收管理中,
未认真核实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真实性;
未认真开展实地调查;
未认真核实纳税人的货物交易的真实性,
未认真对怀化鼎旺木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场地、工人作业及社保的缴纳、机械设备、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核实,
2、起诉理由
导致怀化鼎旺木业有限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没有得到制止,导致江西省萍乡市旺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达616余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568余万元。
3、魏言税语意见:程序如此不靠谱,焉有不败之理?
类似于怀化市中方县的案子,在税务系统己不是一个二个了,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案件?我认为原因应该有二。
其一,税务人员脑袋里的风险意识没有与时俱进,在新常态下还是过去的老观念。
认为没拿纳税人的钱自己就没有问题。工作做的倒位与否,不过是个态度问题,最多批评教育而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是大多数税务人是的老观念。岂知今时不同往日,当严格执法成为潮流,检察院的两只眼紧盯行政机关,当然也包括税务机关。一个眼盯是否拿钱贪污受贿了,由反贪局负责。一个眼盯是否读职侵权了,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所以,即使没拿钱,风险同样存在。
本案中,税务人员被起诉的罪名既非贪污,也非受贿,也就是说税务人员没拿钱,但没拿钱不等于没犯罪。老观念真应改改了。
二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清,税务机关承担了自己承担不应承担的义务。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在税收的管理上,总担心纳税人这也不会,那也可能做不好,于是把管理延伸到纳税人一方。比如过去纳税申报的初审,再比如对纳税人的培训等等,甚至承担了一些其它部门的职责。比如民政部门对福利企业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不仅给税务人员增加了大量的工作,更重要的还有大量的责任。这也是税务人员屡屡中招的根本原因。
要根绝此类悲剧的上演,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厘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一张申报表为界,申报前是纳税人的事。对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后是税务机关的事情,评估也好,检查也罢,是税务机关的责任。
唯有如此,执法风险的防控才会有根本的保障,也才是长久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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