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71号 2016-6-21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规范和发展厦门市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加强税务系统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0号),市局决定成立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不列为正式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职律师办公室构成 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在市局机关任职及任区局征管法规科主要负责人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经福建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并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公职律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研拟公职律师管理相关制度,协调指导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二)协助公职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年检注册、变更、补办等事务; (三)统筹使用系统公职律师,指派系统公职律师承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四)负责公职律师的任职资格审核、执业记录、执业监督和考评等执业管理,对公职律师的奖惩提出建议或意见,建立业务档案; (五)负责组织公职律师业务学习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六)负责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联系沟通; (七)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专题业务研讨及工作交流; (八)推进国税、地税公职律师工作合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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