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3、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讲究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等。 商业银行特点: 1.指标性。作为金融业的核心代表,商业银行的指标数据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2.垄断性。一方面是指商业银行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银行业务;另一方面是指银行经营的具体业务也有较高的垄断性。 3.高风险性。商业银行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各个行业的连锁反应。 4.效益依赖性。商业银行的效益主要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国民经济总体效益。 5.高负债经营性。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比率较低,更多是依赖吸收存款资金及同业拆借进行经营。
6.行业监管及内控。商业银行是国民经济中受到最为严格监管的行业之一,其监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监管机构多、监管内容繁、监管程序复杂。也正因此,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较一般企业更为完善,通过一体化的综合核算软件来进行自动财务核算,内在的财务核算规则与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并需报银监会备案。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特殊经营对象形成了其特定的业务内容。 按其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划分,主要可以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另外,伴随着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业务也成为商业银行经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负债业务:主要通过吸收和借入形式筹集资金,是银行最基本、最主要的业务,构成银行经营的基础,包括存款业务和非存款业务。
存款业务是指银行以信用方式吸收社会闲置资金的筹资活动,是银行最主要的信贷资金来源。存款业务主要包括为企业交易目的开设的企事业单位存款和为个人积蓄货币取得利息收入开设的居民储蓄存款。
非存款业务,是指银行吸收各种非存款资金的业务。一般来说,按照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借入资金业务和长期借入资金业务。 资产业务:指银行运用其吸收的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以获取利润的行为,主要包括贷款业务、投资业务等内容。 资产业务贷款业务是银行以债权人地位,将货币资金贷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信用方式。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银行主要的投资业务为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是通过金融工具进行的投资活动,是银行除贷款外最重要的资金运用渠道。 由于资产的特殊性,商业银行通过建立以贷款资产减值准备为主、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为辅的拨备制度进行风险防范。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银行不运用或很少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或其他委托事项,收取手续费。中间业务包括包括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等。 国际业务:国际业务包含银行对本国居民开展的外汇业务和对外国居民开展的本币业务,主要包括贸易融资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等。 银行业财务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1.银行会计核算同银行的各项业务关系十分密切。 2.银行会计具有显著的宏观性和社会性。 3.银行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特殊性。总行和各级分支行虽然统一核算,但是财务会计核算的范围并不相同,如利息收支的核算、手续费收支的核算及各类准备金的核算等。 4.银行大型数据处理系统的特殊性。银行会计具有显著的宏观性和社会性。 5.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具有特殊性。银行是特殊企业,它所核算的内容即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是资金,银行设置的会计科目是对银行资金进行分类划分的结果。同时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对应的会计科目必然会主要通过存贷款业务反映在外部,即反映在广大客户身上,表现形式体现为账号。 二、银行业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风险应对方式方法 商业银行业务和产品复杂、交易量巨大、高度依赖信息系统。传统的“自下而上”的税务检查方式,无法适应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难以形成对银行税收风险的全面、准确判断。 开展商业银行税收风险应对,除了关注银行常规涉税风险外,更强调商业银行总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对银行总行的管理掌握银行整体情况,与分支行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相互配合,共同构建着眼全局、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精确制导的银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式。
1.总行和分支行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合作。
总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发挥着司令部和神经中枢的作用,银行的产品设计、业务规范、信息系统、财务和税务处理规则均由总行制定,集团内税收风险同质性突出。
总行所在地税务机关应特别注意对银行重大交易事项、非常规业务事项、新兴业务事项的管理,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共享。
2.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 银行产品条线和品种繁多、业务量巨大、内部流转手续复杂、牵涉部门广、会计结转科目多,有些业务和产品甚至难以确定股权和债权性质、多种收益混杂。 风险应对工作中,税务机关应在深入了解企业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方法、纳税管理规章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制度体系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发现银行系统性税收风险。注重价值形成时点。
3.深入了解信息系统
银行具有独特的信息系统,财务核算系统与一般企业不同,银行大量的会计凭证由信息系统生成,只强调整体借贷平衡,多借多贷,税务管理难以通过会计凭证追踪和了解企业实际经济业务,给税务审计带来很大困难。
同时,由于行业监管和企业自身管理的要求,银行业务数据的质量通常较高,在信息系统设计正确、运行稳定的情况下,由业务系统批量产生的会计凭证可靠性通常很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的信息系统完善程度和对税务管理的支持程度并不相同,需要根据银行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大型商业银行信息系统较为完善,但是也存在系统数量众多,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不能完全对接等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是由多家单个银行合并而成,在没有完成整合前,内部各分支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往往并不统一。
外资银行使用的信息系统,一般由其全球总部开发和维护,系统的设计可能并未充分考虑我国监管和合规要求,固化于系统的财务核算方法也可能不符合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往往需要税务团队进行大量的手工调整,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4.注意加强税企合作
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规模庞大、跨地区经营、业务和信息系统复杂、数据量巨大,税务机关现有的人力资源已难以满足银行业税收管理的需要,并且如果银行业务系统中没有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单独核算、不能从信息系统中抓取相关数据,则很难通过人工手段确定税务调整金额。 商业银行税收管理中,在加强税务检查力度、优化风险应对方法、提高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的同时,应特别强调税企合作的必要性,通过税企高层对话、签订遵从协议、开展政策辅导等方法,进一步加强银行领导层对税收工作的重视程度,自觉优化管理流程、强化信息系统对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支持、前置税收管理环节,不断提升银行自我遵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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