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总体要求如何? 答:根据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及财税【2018】15号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如果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当年既有以前年度结转过来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又有当年新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那么在税前扣除时是否有先后顺序? 答:根据财税【2018】1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时应遵循“先捐先抵”的原则。 3、企业2016年10月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2016年度汇算清缴税收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结转扣除吗? 答:根据财税【2018】1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扣除的部分,可以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按规定结转扣除。因此企业2016年10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扣除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结转扣除。 4、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是高新企业同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50万按照15%还是10%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需要发票税前扣除吗? 答:全面营改增之后,企业取得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论是免税还是正常纳税情形的,不论是从金融机构借款还是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均应凭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之一按规定有税前扣除。 7、现在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是否可以使用银行的回单入账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8、企业为职工体检产生的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9、企业资产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答:企业有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相关申报资料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不需要备案。 10、企业资产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答:企业有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相关申报资料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不需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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