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办税(费)渠道,减少窗口业务接触,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服务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非必须,不窗口”,建议尽量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1、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申请业务均可办理。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 2、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选择邮寄送达。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您可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详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浏览。 网址:https://etax.ningxia.chinatax.gov.cn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工作日期间,欢迎拨打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果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拨打4007123666客服热线咨询。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如果您(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您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如果您(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1、如果您需要办理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 2、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可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各电子缴费渠道或自助缴费渠道缴费(具体见各合作银行的微信公众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以及各类自助缴费终端)。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预祝全区纳税人、缴费人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幸福的春节!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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