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下发2021年度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案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08-16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按照2021年省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省局稽查局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规定比例抽取了检查对象,现将案源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取情况 本次共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60户企业,按地区划分,福州17户、泉州17户、漳州7户、莆田5户、南平1户、三明3户、龙岩6户、宁德3户、平潭1户。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三个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 三、案源对接 省局稽查局已将随机抽取的案源通过稽查指挥管理应用系统推送至各地,各地要按照质效考核要求及时在系统中接收并做好案源处理。 四、开展2021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 一是各地要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在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20%以上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本地区随机抽查及公开工作。二是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案源的检查实施及跟踪指导工作由检查三科负责,具体检查方案和工作要求由检查三科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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