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6]96号 2006-09-20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行业同时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总体实施方案 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实施方案为“同时切换,分步到位”。所谓“同时切换”,是指全行业统一从2007年1月1日同时切换到新会计准则。所谓“分步到位”,就是将全部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先易后难。分两个阶段实施是最低要求,是完成实施工作的最后期限,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提前完成。 第一阶段:2007年1月1日起实现“会计报表层面的切换”。各公司在现行会计核算系统生成会计报表的基础上,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将旧制度下的会计报表切换成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报表,即调表不调账。 第二阶段:2008年1月1日之前实现“管理流程层面的切换”和“会计账目层面的切换”。各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产品开发、精算、投资、内控程序、风险管理等管理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将新会计准则贯彻到管理流程层面。在实现管理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各公司应当完成对会计核算系统的调整,实现会计核算系统的切换。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我会成立了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行业实施新会计准则进行指导和协调,包括系统研究和全面清理新旧会计标准的差异点;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为保险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提供政策和技术上的指导;拟定新会计准则的培训计划和标准,统一规划,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李克穆保监会副主席 副组长:王新棣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江先学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 裴光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 高艳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成员:庄作瑾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王银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沈喜忠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汤大生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汇川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顾强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总监 李汉雄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同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晨阳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颜颖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英伟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充分提高认识,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实施新会计准则为契机,带动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流程的改造,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涉及到公司财务、产品开发、精算、投资、信息技术、内控、风险管理等环节,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负责人的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研究学习,全面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和精神实质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我会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真正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新会计准则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新会计准则培训方案另行发布。 (四)做好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应按照“同时切换,分步到位”总体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尽早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既要提高实施效率,也要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新会计准则按期顺利实施。 如有新会计准则实施方面的建议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栗利玲 高明 电话:010-66286183,66288363 保监会 2006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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