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科教[2016]25号 2016-12-02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教[2019]129号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科技部 2016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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