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4-2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二十八条(七)修改为各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税务机关提供税收知识、财务管理等个性化辅导服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