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8]120号 1998-07-07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电脑机外发票的管理,便于识别发票的真伪,堵塞税收征管的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4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1996]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电脑机外发票联,除仍使用发票防伪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号码外,统一使用电脑机外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 二、单联式电脑机外发票统一使用60克电脑机外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复写式电脑机外发票统一使用52克压感复写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电脑机外发票防伪专用纸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定点生产,水印图案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相同。 三、使用特种纸张印制电脑机外发票的,须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四、单联式电脑机外发票防伪专用纸省内供应渠道和价格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相同。 五、压感复写式电脑机外发票防伪专用纸定为28900元/吨,省内供应渠道同上。 六、本通知自1998年9月1日起执行。各地已印制尚未用完的电脑机外发票可继续使用到1998年12月31日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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