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印花税法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规范印花税申报征收工作,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于2022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276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310000,电子邮件hz_szsc@126.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1日 关于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中废止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为确保印花税法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规范印花税申报征收工作,杭州市税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公告与法律实施时间相一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