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民申10689号 庄某鑫、珠海保税区QH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01
摘要:庄某鑫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发文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2019)粤民申10689号

  发文日期:2020-04-0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粤民申1068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庄某鑫,男,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虎、李翠燕,均系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珠海保税区QH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历某,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庄某鑫因与被申请人珠海保税区QH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H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4民终32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庄某鑫申请再审称,1.QH公司委托庄某鑫办理将项目抵扣调出“海关监管区-围网”事务,约定“政府公示、或文件批复即是完成委托”,该约定属于附条件条款。在委托期限内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已对围网调整事项进行了政府公示,被调出围网的企业包括QH公司。截止庄某鑫申请再审,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并无关于围网调整事项的新公式,QH公司早已在销售公寓,可见已公示的方案已经实施,庄某鑫已经完成委托事务,付款条件已成就,QH公司已经达到其合同目的,应当支付报酬。2.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综合考虑合同文义、合同目的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合理解释,确认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公示”与“文件批复”系同等含义的证明责任应当由QH公司承担,如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由QH公司承担不利后果。3.本案实际上是QH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引发的纠纷,庄某鑫办妥QH公司关于调出围网的委托事项欧,QH公司由于管理处人员变更及资金问题,妄图逃避支付委托报酬。综上,请求法院依法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委托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是QH公司应否向庄某鑫支付报酬。

  双方于2017年7月6日签订的《劳务报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之日前,解决海关监管区-围网事宜至政府公示、或文件批复即是完成委托,逾期无效;委托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QH公司认为“政府公示、或文件批复”应该是调出围网的公示和批准调出围网的决策。而庄某鑫则认为“政府公示”只有拟定方案的公示,不存在其他内容的公示。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表面上看,“政府公示”与“文件批复”指代不明确,需要结合合同背景、行文及履行情形综合考察确定其含义。案涉合同将报酬支付分为两期,第一期仅提及共管并未设定具体付款前提,第二期付款却明确约定了批复完成为条件,即第二笔1000万元报酬的支付是附有条件的行为。从“逾期无效”的文义表述中可知,案涉2000万元报酬超过六个月委托期限,未达到批复条件便不可主张。《珠海保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在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环节中,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且从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回复中可以看出,2017年12月21日所作的《珠海保税区调整围网-工作方案》公示不一定是最终的决策公示,如调整方案与已公示的方案不一致,则须重新公示《珠海保税区调整围网事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报告》。也即庄某鑫所主张的“政府公示”为拟定方案的公示并无确定唯一效果,不能等同于文件批复的效果。二审法院结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事务的目的在于“脱离海关监管区-围网”,考虑到案涉委托报酬较高,认为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政府公示”应具有确定的效果更加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纳QH公司关于“政府公示、或文件批复”是同等含义的主张,并无不当。从珠海保税区管委会的复函来看,截至本案二审判决时调整围网工作仍未进行最终决策,调整方案仍在细化研究,更未进入施工阶段,故二审法院未予支持庄某鑫要求QH公司支付报酬的请求,并无不当。庄某鑫申请再审提供的照片、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珠海保税区QH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等不足以证明其在委托期限内完成了委托事项,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庄某鑫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庄某鑫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林修凯

  审判员 黄湘燕

  审判员 杨靖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钟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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