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3-13
摘要: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均为2%。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03-1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如下: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均为2%。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了规定,要求各市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预征率。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当按房地产的类型分别核算收入,适用相应的预征率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预征率2%-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2%-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 2%-4%。各市税务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并报省税务局备案。”的要求,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我局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均为2%。

  三、公告执行的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第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按预征率计算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于月(或季)末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是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