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东区税务分局关于取消个人房屋出租税费委托代征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优化东区街道范围内个人出租房屋税费征管服务,我局自2023年3月30日起终止委托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代征辖区内个人出租税费的相关业务。自2023年3月30日起,如纳税人需办理东区街道范围内的个人房屋出租税费征收、个人不动产租赁代开发票业务,请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门前办理的地址为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2号华鸿水云轩5期7幢中山市东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为减少您前台等候办理时间,建议您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APP等“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中山税务”微信公众号2022年12月22日发布的《不动产租赁线上代开发票操作指引》和2020年6月30日发布的《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指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东区税务分局 2023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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