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营业执照注明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个人独资)。该企业的经营所得也要缴企业所得税而不缴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营业执照注明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个人独资)。该企业的经营所得也要缴企业所得税而不缴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上述《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是企业法人性质,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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