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136号 2024-06-17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规范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申请享受补贴次数最多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严格落实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各地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五、优化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系统消息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向劳务派遣单位精准推送和解读政策,指导其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主动向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告知政策和申领渠道,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维护好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和各地线上申领渠道,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提高审核办理效率,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按规定时限办理全国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平台推送的联网业务,加强省际沟通配合,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六、强化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各地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严格规范基金支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加强失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动态更新经办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梳理补充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风控规则,提升信息系统技防能力,加强数据共享和对待遇领取资格条件的信息核验。按月及时、准确上报失业保险联网数据,充分利用全国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功能,在待遇审核和发放环节加强数据比对,加大失业保险待遇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力度,严防冒领、骗取基金和多发待遇风险。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七、确保援企稳岗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政策快速落地见效。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准确掌握政策,规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既通过官网官微、报刊广播、政务大厅展板等多种渠道广泛推广,又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主体精准推送,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分析研判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政策举措,全力以赴促进全省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以及“降、返、扩、补”助企纾困等政策,“真金白银”助力企业“轻装快跑”,参保单位及职工直接受益、反响较好。同时,多项援企稳岗政策已于2023年底到期或即将到期,政策延续或调整情况社会关注度大、预期性高,需要进一步明确。 2024年4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并吸纳了省有关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报请省政府审定后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予以明确,同时对落实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优化提升经办服务、强化基金风险防控以及落实落细援企稳岗政策等作了要求。总的来看,这些政策措施在延续实施的基础上略作调整,体现了援企稳岗政策的连续性、稳定社会预期的必要性以及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的必然性。《通知》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细化政策实施内容。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方面,进一步明确我省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严格落实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方面,要求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二是顶格执行国家政策。国家文件规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比例为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我省均按最高标准执行,充分体现对企业稳岗扩岗和个人提升技能的支持力度。 三是推动政策高效落地。坚持把落实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指导各地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主体精准推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补贴惠及面和资金直达率。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0551-6264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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