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64号 2008-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将45户企业(集团)作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现将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印发你们。上述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日常征收管理的属地原则不变、税款入库级次和归属不变。有关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服务与管理以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服务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将另行明确。 税 屋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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