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税收管理与稽查合力共同促进税收征管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10
摘要: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是税收日常征管的三个基本方面,而直接面对纳税人,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则主要是税收管理与税收稽查部门,通过多年的工作探索和实践,税收征管已基本形成征管查职责明确、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格局...

    第三个方面:建立各项信息传递、联系和考核制度,使税收管理与稽查真正形成合力
    一、建立税务稽查为主导的信息传递制度。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这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一个广泛的案源渠道,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置于监控之下。除受理举报,综合选案而获取案源外,通过定期的与管理部门信息传递制度,也是拓展案源渠道的重要方法之一。而且这些案源也是管理部门通过一定时期的税收征管而发现的。对稽查部门来说减少了选案的工作环节,而且效果简接明显,并且具有实际的震慑意义。同时对此类案源,稽查结束后也要及时向管理部门通报有关结果。
    2、完善稽查内部沟通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稽查内部各部门也要经常相互联系与沟通,经常召开例会、案情分析会等来掌握案情动态,总结归纳出近一时期纳税违法动态,以备向管理部门及时反馈。
    3、推出税务稽查建议书制度。税务稽查建议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针对企业制作《稽查建议书》,二是针对税务管理部门制作《稽查建议报告》。
    稽查人员在对纳税人实施稽查后,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除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外,制作《稽查建议书》送达纳税人,针对纳税人在纳税事宜、财务核算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为纳税人生产经营提供信息和合理化建议,帮助纳税人改正财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财务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纳税人生产健康发展。
    一定时期的稽查工作结束后,稽查部门制作《稽查建议报告》,传递给税务管理部门,针对上一时期在税收稽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漏洞、薄弱环节等,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合理化建议。
    凡是接受建议的管理部门或纳税人都要签定意见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实现稽查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高。例如:某某分局在2006年度的税收专项检查发现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现象比较严重,即使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也存在未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该局稽查部门向管理部门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内容包括目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手段及改进措施的建议,制定了稽查建议书。管理科室立即反馈,及时采取几项措施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即(1)、通过管理员加大个人所得税缴纳知识的宣传及辅导,增强企业扣缴意识;(2)、推行全员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制度;(3)、密切同有关部门、单位如地方政府的联系和配合,取得他们对代扣代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4)、建立代扣代缴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扣缴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如实按期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5)、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针对他们大部分人流动性大、收入来源地域分布广、收入渠道多等特征,及时地了解其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做到全面监控个人收入与定期核查相结合,有效控管税源。通过以上措施,该局大大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控管,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同比增长28.97%。
    4、推出税务稽查提前告知制度。这也是实施人性化稽查一个重要体现方式。即在正式实施稽查前,向稽查对象发出《税务稽查告知书》,给纳税人一段时间进行自查,自查期间缴纳的税款,可以不予罚款。此项制度主要是针对纳税人因税收政策不熟悉,导致少缴税款的行为,通过此种方式给予纳税人改正的机会,充分体现人性化稽查的特点。在这期间,管理部门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指导,帮助纳税人自查,按规范的税务处理申报缴纳,也方便于以后的税收征管。从而无形当中形成了征管合力。例如:某某分局在2007年度对所有税收检查都推行“内外双告知”制度,即对外向检查对象查前告知,对内向管理科室告知,该局通过企业自查与税收检查双管齐下,2008年度1至6月份查补税款1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3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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