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税收管理与稽查合力共同促进税收征管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10
摘要: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是税收日常征管的三个基本方面,而直接面对纳税人,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则主要是税收管理与税收稽查部门,通过多年的工作探索和实践,税收征管已基本形成征管查职责明确、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格局...

    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是税收日常征管的三个基本方面,而直接面对纳税人,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则主要是税收管理与税收稽查部门,通过多年的工作探索和实践,税收征管已基本形成征管查职责明确、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格局。但税收管理与稽查也极易形成各自为政,“不相往来”的局面,这自然无益于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因此如何发挥好税收管理与稽查合力,共同促进税收征管,是当前各级税务部门共同关心和亟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分局在如何正确处理好税收管理与税收稽查的关系以形成税收征管合力上积极探索,并且在实践中形成一些模式与经验,笔者在此同大家共同探讨。
    第一个方面:正确认识与处理税收管理与税收稽查的关系,是形成税收征管合力的基础
    一、税收管理与稽查都是税收征管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税收管理主要通过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监控管理来达到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组织税收收入,实现各项税收职能的一系列工作过程。而税收稽查则通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与职能,通过税收稽查手段打击纳税人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二者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不同,但是共同的目的却是趋于优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税收管理与稽查均是税收征管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不能简单地把它们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个手段,而忽视发挥整体效能。
    二、稽查部门应淡化“以查促收”,强化“以查促管”观念。
    过去的稽查工作,强调最多的是查出多少税款,滞纳金多少,罚款多少,重视的是数字,反而忽视了效能。因此,许多稽查部门每年也都担负着一定的组织税收收入任务,全年的工作也是围绕着如何完成收入任务而展开,而忽视了税收稽查的基本职能,即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而现代化税收征管的今天,这种“以查促收”的观念应逐步淡化,而应强化“以查促管”,促进税收稽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通过严格执法来带动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管理。而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也自然相应带动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三、管理部门坚持管理的同时,强化“以管促查”观念。
    税收管理部门应改变过去的为管理而去管理的旧观念,树立起大局观和全局观。应及时通过日常税收基础管理、监控管理来发现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由点及面,总结某一方面的税收征管经验,或纳税人共性特点和问题,提交稽查部门探讨和研究,即可检验税收稽查的效能与作用,又可为税收稽查提供拓展了工作思路与空间,同时也为稽查提供了广泛的稽查案源。我认为,通过以下简单的流程图就可以充分看出税收稽查与管理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稽查与管理的共同合力,最终实现促进征管、增加税收收入的共同目的。

    第二个方面: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形成税收管理与稽查合力提供保障
    税收管理与税收稽查要形成合力,达到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信息化建设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应当看到,无论税收管理与稽查岗位,都有一定的权力,也有一定的风险。要两个部门形成合力,这其中既有因环节和程序的繁琐、工作职责的不明而导致的工作效率问题,同时也有互相利用职权,滥用权力的因素存在,因此既要重视发挥“人”的作用,也要重视科技效能,通过信息化建设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提高税务征收管理与稽查管理的科技含量。为最大限度地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应该认真研究分析税收管理与稽查管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各项因素指标,并据此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以减少操作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形成各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联系的有机统一体,真正搞好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税收管理效能,促进税收工作的开展。比如稽查局可通过稽查程序,设定向管理局反馈的出口,定期接纳管理局意见。管理局在纳税评估、注销检查、辅导检查中也要设立相应出口,定期向稽查局移交案源或征求意见。另外通过税收分析管理系统,定期分析各项涉税信息,筛选出稽查案源或需两部门相互反馈的信息,通过系统相互传递,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通过软件,所有的工作过程和细节均历历在目,记录在案,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违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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