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调查 对于企业已发货而未及时申报收入的情况,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对企业账载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应收账款、产成品、原材料、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核实,截至5月底,该企业向S公司发出货物应计而未计销售收入金额为2692万元,应调增销项税额458万元。评估人员对此数据进行了测算,认为该数据符合实际情况,企业财务负责人也确认了这一事实。 评估处理 评估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进行了监管与辅导。经测算,企业1月~7月申报销售收入20572万元,应纳税额477万元,如果没有期初留抵508万元的影响,理论上应纳税额应为986万元。据此计算税负率为4.79%,高于区内汽车零部件行业税负4.65%的水平,达到了正常税负水平。 (本案例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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