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专用发票不够用,请问增加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根据您企业的情况,您可以到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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