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通过认证的发票如何退回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  问:公司有一份对方2008年1月份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3月份通过了认证,但还没有入帐,发现发票内容有误,怎样才能退回有误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56号...
  问:公司有一份对方2008年1月份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3月份通过了认证,但还没有入帐,发现发票内容有误,怎样才能退回有误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56号 ]第14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