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试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厦国税征[1995]4号 1995-03-20 各直属局,县、区局: 现将省国税局闽国税征[1995]002号《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试行目标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希一并贯彻落实。 一、省局下达给我局的1995年度的个体税收考核指标是9193万元,市局根据各单位去年完成情况和税源现状分解下达(见附表),请各局落实到基层征收科(所),直至专管员。市局对各单位的考核以完成计划数和奋斗目标数为重点。力争我局1995年度的个体税收征收数超过一亿元大关。 二、结合近期的执法检查工作,清查在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政行为,主要有 1、落实起征点规定予以免征税收的业户中是否存在“人情减免”现象。 2、厦国税所【1995】001号《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问题的通知》是否落实到位。 三、落实3月2日在同安召开的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根据行业特点、经营淡旺季,对“双定”征收户的销售额给予调整核定,调整定额的主要对象是私营企业和个人承包、租赁户。调整面和调整幅度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布置落实。清理重点是假停、歇业户,城乡结合部、征管交界部、新城区的业户。 五、请将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干4月30日前上报市局。 附: 1995年度国税系统个体经济工商税收分配表 单位:万元
说明:1994年度征收数,按分解后的国税系统征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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