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皖地税[2006]133号 2006-08-31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底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上半年,省地税局按照《通知》中新的文书式样在新版的“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5)”中进行了开发设计,8月份,新版软件已经在全省全面推广运行。各地要以全面推行新版软件为契机,加强税收执法文书的管理和使用,严格依照修订后的文书执行,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各地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除了《通知》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外,现行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文书可继续使用。 凡未纳入此次修订范围的文书,各级地税机关在制作、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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