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七条、《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意见征询及异议处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通过税务网站公布的方式,就《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税务行政相对人、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在税务网站上公布期限为20日,起止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7日。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4年7月7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电子邮箱:dy_cc@163.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1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 2.关于《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1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