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30号 2014-0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要求,总局觉得,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政策——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屋附件下载: 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 工商总局 2014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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