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税稽查局用信息化查处3.46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彭智斌 闵光 钟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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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16
摘要: 江西省国税局稽查局专用发票打假剑指 克隆 。鹰潭市国税局稽查局近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选案分析,精确发现存在虚开发票嫌疑企业,快速查处了一起涉税违法犯罪大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团伙操纵3户企业,采取...
江西省国税局稽查局专用发票打假剑指“克隆”。鹰潭市国税局稽查局近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选案分析,精确发现存在虚开发票嫌疑企业,快速查处了一起涉税违法犯罪大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团伙操纵3户企业,采取“克隆”变造发票手段,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46亿元。
六大类指标找准主攻方向
稽查人员借助开票金额、经营期限、综合税负率、行业属性与本地产业结构关联度、财务人员兼职、注册经营地址相同六类选案指标确定选案对象。
记者了解到,去年3月起,江西省鹰潭市国税局稽查局实施专项行动,系统分析了近年来江西省内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典型案件。针对大部分涉案企业存在经营时间短、设立企业户数多、大量快速开票的作案特点,该局划定新开业企业为集中选案重点范围,设定了开票金额、经营期限、综合税负率、行业属性与本地产业结构关联度、财务人员兼职、注册经营地址相同六大类选案指标,筛选出开票量大、税负异常、行业属性与本地产业结构无关联企业,作为集中选案重点对象。
对确定的选案重点对象,该局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外围实地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三系统联查锁定问题企业
稽查人员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系统锁定重点检查企业。
按照“内外网并用,三系统联查,全方位分析”模式,该局展开信息分析比对,他们以纳税申报数据为核心,通过内网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及外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系统,采集购销货物的金额、税率、税额、购销对象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几项主要指标信息。
该局还在数据质量监控系统中开发专门程序,对“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防伪税控系统与综合征管系统互相比对”等数据实行监控,采取同比、环比、横比、纵比、关联性分析、构成分析等方式分析比对。
经过筛选,稽查人员发现,余江某矿业公司等3户企业存在购销货物税率不一致、品名不匹配等情况。于是,该局将此3户存在异常企业列为检查重点。
三步检查法掌握关键证据
第一步,查实企业认证抵扣发票为已被“克隆”的虚假发票;第二步,查实部分上游企业资金存在明显回流;第三步,查实对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发现问题线索后,稽查人员以开展发票检查名义,约谈相关企业财务负责人,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企业购票记录。经过暗中调查被查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银行资金情况,稽查人员发现,涉案企业所接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销货单位均为经营黄金珠宝、贵金属类企业,而所开具的增值税销项发票购货单位却为经营纺织品、煤炭类企业,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明显不相符。
在初步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后,稽查人员立即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税警双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多个联合调查组,采取“三步工作法”开展外调取证。
第一步,查实企业认证抵扣发票为已被“克隆”的虚假发票。2014年3月,办案人员依据防伪税控系统获取的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分赴海口、大连、重庆、西安、江苏等地展开外调,从上游企业调取的发票记账联,与3户涉案企业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比对,发现品名、销货单位等多处汉字信息被篡改,确认涉案企业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是已被“克隆”的虚假发票。
第二步,查实部分上游企业资金存在明显回流。办案人员通过对3户企业的银行资金进行调查分析,发现自2013年3户企业开展业务以来,深圳有4家企业大量资金汇入涉案企业银行账户,却与涉案企业之间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深圳4家企业法定代表人非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无法找到他们,并且,这4家企业在税务机关从未申报,属于纯粹的“空壳”公司。通过对4家企业银行资金流水单(账号已注销)分析,办案人员发现,涉案企业收到4家企业汇入资金后,当日即汇出给西安、湖南等地公司,再由西安、湖南等地公司回流到深圳4家企业。至此,资金回流得到确认。
第三步,查实对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办案人员通过对企业发票流和资金流进行分析,以“中间人”为案件突破关键点,确认涉案企业以5%~6%的开票费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发票的路径有两种:一是涉案企业虚开发票给出口供货企业,再由出口供货企业虚开发票给外贸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二是涉案企业虚开发票给内地矿山、纺织等企业虚抵进项税金。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余江某矿业公司等3户企业共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284份,金额2.9亿元,认证抵扣税额4926.8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59份,金额3.46亿元,税额5884.94万元。目前,涉案地公安机关已侦结此案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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